通 告
1月24日,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工作,确保涵江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、健康、祥和的春节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严禁辖区内任何个人、任何组织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组织操办各类宴席、聚会等活动。 二、严禁在辖区内以任何形式举办有组织的团体活动。即日起,辖区内宗教场所、民俗活动场所、旅游景区、培训机构、老人活动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全部关闭;各类民间文体、民俗信仰活动全部取消,各类娱乐场所暂停营业。有从湖北(武汉)返厂上班的企业员工,由企业负责对相关人员采取自我隔离措施。 三、禁止辖区内所有酒店、饭店、餐馆承接承办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。 四、严控农贸市场、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。辖区各类农贸市场、超市禁止现场宰杀并售卖活禽,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。 五、广大人民群众应加强居家观察,不操办宴席,不随处串访,不聚众活动,不迎来送往,不举办会谈,不组织庙会,不信谣、不传谣。要响应政府号召,讲究卫生,自我防护,相互爱护。若有发热、咳嗽、胸闷、气促等呼吸道症状,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,请勿自行服药,以免导致病情延误。 六、湖北(武汉)返乡人员,要自觉佩戴口罩、每天坚持测量体温,有条件的应单独1套居住,无条件的应单独1间居住,个人饮食起居用品应单独使用,不能与家人混用。 七、辖区内物资供应充足,严禁商家恶意囤货,故意哄抬价格,扰乱市场秩序。 八、违反上述通告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辖区设立举报电话:区卫健局0594-3390029;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。
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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