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月19日,涵江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英某、刘浪某提请逮捕。 2011 年10月8日15时许,涵江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:在涵江区秋芦镇梅洋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。接到报警后,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赴现场,同时,成立专案组,开展案件侦破工作。 办案民警根据现场掌握的线索,进一步调查确认死者为郑某,系涵江区新县人。专案组与市局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很快在涵江区新县镇及涵西办抓获两名涉嫌抢劫犯罪嫌疑人林英某(涵江区新县镇人)、刘浪某(涵江区 萩 芦镇人)。 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对自已犯罪行为供认不讳:犯罪嫌疑人林英某伙同刘浪某、郑某三人纠集在一起于2011年9月25日晚,在 萩 芦镇深固村公路上,持刀抢劫摩的司机陈某五百余元。 尝到甜头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故伎重演,又于2011年9月29日下午,三人在涵江区梧塘镇同雇一辆“摩的”到秋芦镇梅洋村,当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上时,三名犯罪嫌疑人见四周无人,便叫“摩的”司机停车,停车后对“摩的”司机实施抢劫,不料,遇到了“摩的”司机的强烈反抗,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刺致死。 (梁东红 陈超群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