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5日,涵江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决定,对犯罪嫌疑人杨家某,吴红某执行逮捕。 2011年6月13日涵江公安分局涵西派出所接到受害者郑某报案报案称:在涵江安仁路段被抢挎包一个,内有现金二千元。接到报案后涵江公安分局高度重视,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,侦查中发有一名来自贵州省安顺市的杨家某有作案重大嫌疑,此人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,这个人常常在涵西辖区活动。分局立即制订周密布控计划,并对该人进行跟踪,经过跟踪守候,发现杨家某住在涵江后郭村某出租私房内,次日,民警包围了其住处,一举抓获住在该房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。 经查,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名叫杨家某,吴红某,潘朝某,均为贵州省安顺市人,三人现住在涵江区后郭村一出租房。2011年6月13日11时许,犯罪嫌疑人杨家某、吴红某在涵江涵西街道环城路口看见一个女子驾驶摩托车路过,踏板上有一个黑色的包。于是两人就驾驶摩托车尾随该女子,一直跟到涵江福厦路白塘安仁路段时,杨加大油门朝该女子驾驶的摩托车开去,并将该女子的摩托车碰了一下,吴红某乘机将黑色挎包抢走,造成该女子倒地受伤,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、天翼手机一部和现金300多元。 三名犯罪嫌疑人还于2011年6月10日晚,三人流窜到江口石庭将一部摩托车盗走,价值3000元。 (梁东红 郭建清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