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涵江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接待了一个青年女子的投诉。该女子来时,眼睑青紫发黑,部分睫毛已脱落。询问之下才知道,她是在一家美容院美容后才变成这副模样。 该女子姓刘,在涵江打工。一次在逛街时,被一家美容院的促销员拦住,向其推销称只要30元就能把睫毛做得又长又密、美丽动人。禁不住促销员的诱惑,该女子便随着这名促销员到这家美容院去做睫毛。在美容过程中,该女子感觉自己的眼睛被刺得生疼,而美容师一直以正常现象为由安抚她。回家第二天,该女子发现自己的眼睑发黑,眼皮肿起,睫毛也被烧毁脱落。 为了讨个说法,她跑了多趟这家美容店。美容师表示这属于正常现象,过几天就会恢复的,并可以每日为她做假睫毛,却拒绝赔偿其它损失。可是该女子认为美容店理应赔偿她的一切损失。此后几次,她还拿着医院检查的单据再到美容院讨说法,但美容院一直推诿,不予解决。 涵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在接诉后,立即着手调解。调解中,该女子拿出医院就诊的单据称,检查的费用已花费近百元,还要再做治疗,睫毛烧毁对其本身也是一种伤害,要求赔偿3000元。美容院认为该女子只花30元做美容,且美容院也提出了补救措施。工商人员认为,美容过程中的失误或产品质量造成美容失败,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害,按照相关规定,应当给予赔偿。同时,建议消费者适当接受补偿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车费,退还美容费等合计1000元。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同并和解。 该局12315服务台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:参与免费、低价美容一定要三思而后行,事先还要与美容机构书面约定清楚。遇到欺诈、强制消费、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事件,要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。(蔡晨晖 邱陶蓉) |